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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办汉发〔200 6 〕6 1 号 二○ ○ 六年八月十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为了认真贯彻彻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 6 〕1 号),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必要的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的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并在相关方面和各部门二级农村基层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初步制定农村消防规划,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布局,全面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农村消防工作任务
各县(区)和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公安,综治,安全生产监督,民政,建设(规划),农业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门组成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另有任务:一是将消防工作分为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消防组织和设施建设,保障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二是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广大农民参与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用是火,用电,用油,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的方法。三是定期讨论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消防规划,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 五是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采取措施,做好替代措施六是督导员促成辖辖乡村制定村规民约,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七是层层农村农村安全工作责任,定期考评,兑现奖惩。八是抓好扑救火灾事故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农村消防工作机构职责
(一)县(区)政府:1 ,成立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及时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各乡镇政府及电力,农机,民政,林业,土地,城建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好督促检查工作。2 ,掌握辖区各乡镇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情况,灭火救援消防组织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掌握消防宣传,检查,会议情况。3 ,火灾多发的重要季节和重大节日 间,要及时安排部署防火宣传和检查,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有检查,有通报。4,树立管辖区乡镇,村组,派出所农村防火先进典型,及时召开现场会议,推广经验。5 ,有专(兼)职消防队的,要做到固定车,人,器材和场地,确保专(兼并) )职队伍的作用发挥。6 ,定期检查考评各乡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兑现奖惩。 (二)乡镇政府:1 ,成立乡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或专职干部,建立健全相应职责,制度,检查指导各项消防安全工作。2 ,与各村委会,辖区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定期考评,兑现奖惩。3 ,组织成立乡镇级的灭火救援队,有条件的配备消防设施,定期开展训练,及时处置火灾事故。4 ,检查指导各村组,各单位的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要季节要加强宣传检查活动,消除火灾 隐患。5 ,掌握辖区各村委会消防工作领导机构人员情况,灭火救援消防组织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掌握消防宣传,检查,会议情况。6 ,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时,一并考虑消防安全要求,有条件的应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村民委员会:1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设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村民小组设立消防联络员。10 0 户以上集中居住的村应建立由10 -3 0 名青壮年年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适时组织进行消防常识教育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2 ,制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联络员,义务消防队员,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管理维护,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奖惩,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村民防火公约,下发每户,规范广大村民的消防安全行为。3 ,开辟消防水源,配置灭火设施。有生产,生活用水管网的村,应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有自然水源的村要因地制宜,设置取水设施或蓄水池,购配消防水泵,利用农用车辆,灌溉机具等作为灭火运输工具,提高火灾扑救能力。4 ,实行柴草村外统一划片存放,房前屋后及消防车通道不宜堆放柴草,夏收,秋收季节严禁焚烧秸秆。5 ,对家庭和驻村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明确防火巡查人员,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各村消防安全检查要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 ,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夏收,秋收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应坚持进行消防宣传。村广播室经常宣传消防常识,提醒村民注意消防安全。有条件的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7 ,督促指导驻村各类企业及个人私营企业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四)派出所消防监督:1,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将农村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明确内部分工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基础资料。2 ,指导乡镇,村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3 ,督促辖区单位,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掌握乡镇,村委会,各企业消防组织机构和工作开展情况。4 ,定期对各单位和5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6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一)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消防工作领导,构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网络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确定一名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开展最高级别的消防安全工作 要把消防工作分成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两年以上消防工作责任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农业,安监等方面负责人员参加的农村村委会主任是本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检查等,发动和组织参与,积极开展消防工作。通过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构建逐步完状语从句:善“ 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共同村民参与” 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二)统筹兼顾并,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
(三)合理规划,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城乡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制定重点镇,新农村建设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要一步一步到位。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法规的要求,负责对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的审核。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学习中,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培训教育内容,培养一批农村消防工作的骨干。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地方普法教育内容,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消防法律教育。各县要组装消防宣传车,深入各乡镇,村组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倡导村民科学用火,在播种,开荒,取暖,祭祖 ,禁止焚烧秸秆,草木和纸品,用火时远离可燃物,房屋和森林。
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部门职能,做好整个面上的防火灭火宣传,实施对各派出所民警,乡镇,村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五)突出重点,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全面发展。要以抓好镇和集中居住村落的消防安全工作为重点,逐步辐射推向边,远,散村落。要合理调整农村家庭作坊的经营结构,对火灾危险性突破的,要坚决制止,及时改造,降低火灾危险性,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乡镇,村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在农村村镇建设中,一定要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他共公基础设施同步规划中,以提高检查监督力度,坚决取缔缔结花炮生产等高危险性的家庭作坊。 ,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防火灭火和逃生常识的宣传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整个带动社会” 的目的。各县区都要在年内至少抓好一至二个农村消防示范点,并在县区及时推广,把农村消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