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临时理事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 7 7 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200 6 年5 月1 0 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发国〔200 6 〕1 5 号,以下简称“意见” ),明确了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确立了消防工作格局,对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7 月1 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总管安监二〔200 6 〕13 5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贯彻”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正确认识搞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大量批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整治。但是因此,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深刻领会做好消防工作为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机联系,在“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 的消防工作格局下,按照“意见”精神并依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展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积极协调,督促各部门,企 认真总结消防工作责任制。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及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与隐患整治情况,政府部门考核,单位安全目标责任书中,加大考核力度,全面延长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三,认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以及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认真对待查处并负责令其限期改正,,在监督监查中,发现涉及违反《消防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要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四,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准入要切实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责,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管理的安全生产监 管理部门,在各类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审查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同时,要从源头抓起,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在选址,内部外部距离,消防通道,防火堤,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和电气设计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出具不得项目建设安全设施“ 三同时” 审查,验收通过意见,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消防安全事故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或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涉及火灾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制度,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照“ 四不放过” 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区分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于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和反映共性问题的火灾事故,应当及时将有关事故情况进行通报,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
六,努力促进消防安全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地方消防工作联席 议工作以及对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促进有关部门相互支持,紧密配合,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的部门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落全面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综合作者:” 的方针,形成消防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请各市,安全区监管局于1 1 月中旬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金何生电话:029-87294759
二Ο Ο 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