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 术语

2.0.1 老年人照料设施 care facilities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属于公共建筑。2.0.2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 24-hour care facilities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2.0.3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day care facilities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2.0.4 老年人用房 space for the aged    指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2.0.5 生活用房 living space    指为满足老年人居住、就餐等基本生活需求以及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而设置的用房。2.0.6 文娱与健身用房 entertainment and fitness space    指为满足老年人文娱、健身活动需求而设置的用房。2.0.7 康复与医疗用房 rehabilitation and medical space    指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及医疗服务而设置的用房。2.0.8 照料单元 care unit    主要为一定数量护理型床位而设的生活空间组团,包含居室、单元起居厅和为其配套的护理站等居住及交通空间,一般相对独立,并有护理人员对此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2.0.9 生活单元 residential unit    主要为一定数量非护理型床位而设的生活空间组团,包含居室、卫生间、盥洗、洗浴、厨房等基本空间,一般成套布置,供老年人开展相对自主、独立的生活。2.0.10 单元起居厅 living room in care unit    供照料单元内的老年人开展日常起居活动的空间。2.0.11 通行净宽 clear width    走廊、楼梯两侧墙面或固定障碍物之间的水平净距离。当设置扶手时,按扶手中心线计算。2.0.12 开启净宽 clear opening width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净距离。2.0.13 轮椅回转空间 wheelchair turning space    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间。2.0.14 紧急送医通道 emergency medical route    可通至救护车停靠的建筑出入口或室外场地的连续、无阻碍的路径。

条文说明2 术语2.0.1 老年人照料设施在老年人设施体系中的定位见本标准条文说明第1.0.2条。老年人照料设施区别于其他老年人设施的重要特征是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全日或日间的照料服务(照料服务的具体含义见本标准第2.0.2和第2.0.3条及条文说明),因此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住宅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性质属于公共建筑。2.0.2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主要特点是为老年人提供住宿和生活照料服务。其中“生活照料服务”一词来源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是指:向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照护的活动。除生活照料服务之外,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还可根据实际运营需求,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康复服务、医疗服务等其他服务项目(具体服务项目及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符合上述特点的设施,无论其实际的设施名称如何,均应纳入本标准所定义的“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范畴。目前常见的设施名称有: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等。需注意,部分老年公寓为供老年人居家养老使用的居住建筑,不属于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2.0.3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区别于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主要特征是只提供日间休息和相关服务。参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可知,其具体的服务项目通常包括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通过对全国多地日间照料设施的调研可知,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服务对象是较为多样的,既包括能力完好的老年人,也包括存在一定程度失能状况的老年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既可以是独立建设和运营的设施,也可以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组成部分。目前常见的设施名称有: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2.0.8 照料单元是为适应特定的服务管理模式而形成的建筑空间组织形式。这类服务管理模式提倡将设施划分为多个相对独立的照料单元,通过合理配置人员,实现分区、就近照料,从而提高服务管理质量。照料单元通常会根据服务对象的类型(主要以不同程度的失能老年人为主)及需求进行划分,并由专属的服务人员对其进行服务和管理。每个照料单元均包含一定数量的居室以及为开展相关服务而配套的各类用房(空间)。照料单元的具体设计要求参见本标准第5.1.3条和第5.1.4条。2.0.9 与照料单元的区别在于,生活单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能力相对完好、对照料服务依赖程度不高的老年人。前者强调对集中照料和集体生活的安排,后者更强调老年人生活的自主性。生活单元中的居室、卫生间、厨房等空间宜成套布置,以便老年人开展相对独立的居住生活。2.0.11 设置扶手时,走廊、楼梯通行净宽的计算方式见图2。当计算走廊通行净宽时,忽略不超过0.150m深的凸出于走廊的局部障碍物。当计算楼梯的通行净宽时,忽略附设于楼梯梯段的辅助通行装置(例如楼梯升降机)。
2.0.12 本条所指的“门扇开启后”按以下情况进行界定:平开门按照门扇开启90°时计算;推拉门、折叠门按门扇开启至最大宽度计算。在计算开启净宽时,忽略门上的装饰及五金件(例如门把手)。开启净宽计算方式见图3。
2.0.13 本条引自《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2.0.7条对“轮椅回转空间”的定义。轮椅回转包括旋转90°、旋转180°和旋转360°等多种情况。在一些图集或建筑设计资料集中常以直径1.50m的圆圈作为轮椅回转360°所需的最小空间尺寸。轮椅回转空间的形状及大小与轮椅的尺寸、所需旋转的角度、使用方式等均有关系。以他人辅助操作为主要使用方式时,轮椅回转空间一般按照直径1.50m的圆圈设计;以自行操作为主要使用方式时,轮椅回转空间并非1.50m圆圈一种可能,可结合实际情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