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5.3 编写预案

5.3.1 预案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火灾事故和影响范围分级分类编制,科学编写预案文本,明确应急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火灾事故的处置程序以及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要求等,编制格式参考附录A。

5.3.2 集团性、连锁性企业应制定预案编制指导意见,对所属下级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下级单位应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预案。

5.3.3 单位应编制总预案,单位内各部门应结合岗位火灾危险性编写分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编写专项预案。

5.3.4 分班作业的单位或场所应针对不同的班组.分别制定预案和组织演练。 5.3.5 经营单位应针对营业和非营业等不同时间段,分别制定编写预案和组织演练。

5.3.6 多产权、多家使用单位应委托统一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门编制总预案,各单位、业主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分预案。

5.3.7 鼓励单位应用建筑信息化管理(BIM)、大数据、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制定数字化预案及应急处置辅助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