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濮政〔2006〕41号)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2006年7月5日凌晨市内发生的一起重大火灾事故中出警迅速,不怕牺牲,战术科学,处理果断,成功抢救出30多名被困群众,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为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
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