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Electric vehicles
safety requirements
GB18384-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右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5-12发布 2021-01-01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384.1-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GB/T18384.2-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及GB/T18384.3-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与GB/T18384.1-2015、GB/T18384.2-2015及GB/T18384.3-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图1的高压警告标记(见5.1.2.1,见GB/T18384.1-2015中图1及GB/T18384.3-2015中图1);
   
——增加了顶部充电装置的豁免要求(见5.1.3.1);
   
——将绝缘电阻监测要求从可选要求修改为强制要求(见5.1.4.2,见GB/T18384.3-2015中8.1);
   
——修改了电容耦合要求中的部分内容(见5.1.4.4,见GB/T18384.3-2015中6.3.3);
   
——增加了整车防水要求的等同要求,即零部件防水要求(见5.1.5);
    ——增加了REESS热事件报警要求(见5.2.2.3);
   
——修改了绝缘电阻的测量方法(见6.2.1和6.2.2,见GB/T18384.3-2015中7.2);
   
——增加了绝缘监测功能验证试验(见6.2.3);
   
——增加了Y电容存储电量的计算公式(见6.2.5)。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卡达克机动车质量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廉玉波、刘桂彬、谭易、张天强、陆春、宋芳、杨子发、于洋、凌和平、陈彦雷、黄晨东、王丹、叶磊、王洪军、陆珂伟、罗宇亮、许金梅、李大治、宋光辉、崔风涛、雒小丹、汪伟、熊乐、袁昌荣、曾祥兵、方云明、郑立涛、纪秉男、唐小华、谯万成、刘勇军、吴杰余、马跃强、张明、杨睿诚、赵小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384.1-2001、GB/T18384.1-2015;
    ——GB/T18384.2-2001、GB/T
18384.2-2015;
   
——GB/T18384.3-2001、GB/T18384.3-2015。


引言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用以保护车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人员安全。对于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安全风险,电动汽车在满足常规汽车电子电气系统安全要求基础之上,可参考其他标准(如GB/T34590、GB/T28046)进行电子电气系统安全设计和要求。
   
本标准的制定充分参考了UNGTRNo.20的技术要求,并结合国内产品的技术水平、应用场景以及测试经验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发布后将成为我国电动汽车安全性能测试的重要基础标准和电动汽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以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