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0.6 管道及其组成件

10.6.1 氢气管道材质应具有与氢良好相容的特性。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20MPa的氢气管道应采用316/316L双牌号钢或经实验验证的具有良好的氢相容性的材料。316/316L双牌号钢常温机械性能应满足两个牌号中机械性能的较高值,化学成分应满足L级的要求,且镍(Ni)含量不应小于12%,许用应力应按316号钢选取。10.6.2 加氢设施内所有氢气管道、阀门,管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且不得低于安全阀的整定压力。10.6.3 氢气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径小于或等于25.4mm,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20MPa的高压氢气管道应采用卡套连接;    2 氢气管道与设备的连接,根据需要宜采用卡套连接或螺纹连接,螺纹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    3 由于振动、压力脉动及温度变化等可能产生交变荷载的部位,不宜采用螺纹连接;    4 设计压力小于20MPa的氢气管道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5 除非经过泄漏试验验证,螺纹连接不宜用于设计压力大于48MPa的系统;    6 外螺纹组成件的壁厚不应小于Sch160,对小于DN15的外螺纹组成件,螺纹部分的最小壁厚应满足其受到的应力小于管道屈服应力50%的要求。10.6.4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20MPa的氢气管道及其组成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10.6.5 氢气放空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空管宜分别引至放空总管,并宜以向上45℃角接入放空总管,放空总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DN80;    2 放空总管应垂直向上,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及以管口为中心半径12m范围内的建筑物顶或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3 自放空设备至放空总管出口,放空管道的压力降不宜大于0.1MPa;    4 氢气放空排气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氢气安全排放,放空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6MPa;    5 放空总管应采取防止雨水积聚和杂物堵塞的措施,宜在放空总管底部设置排水管及阀门。10.6.6 氢气管道宜地上布置在管墩或管架上。氢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未充沙的封闭管沟内。在与加油站共同作业的作业区内,氢气管道不应采用明沟敷设。氢气管道埋地敷设时,管顶距地面不应小于0.7m。冰冻地区宜敷设在冰冻线以下。10.6.7 站内氢气管道明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沟顶部宜设置格栅板或通气盖板;    2 管道支架、格栅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3 当明沟设置盖板时,应保持沟内通风良好,并不得有积聚氢气的空间。10.6.8 氢气管道布置应满足柔性要求,管道宜采用自然补偿。10.6.9 氢气管道宜在流量计、调节阀等易产生振动的设备附近设置固定点。10.6.10 氢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和《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