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6.7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





6.7.1 管道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防火或卫生等方面互有影响的管线不应敷设在同一管道井内;
    2 管道井的断面尺寸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所需空间的要求;
    3 管道井与楼板的缝隙应采取封堵措施。
6.7.2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应独立设置。
6.7.3
伸出屋面的烟道或排风道,其伸出高度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和距离、屋面积雪深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应有利于烟气扩散和防止烟气倒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