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编号:GB46034-2025
颁布时间:2025/9/21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6.1 检查方法
6.1.1 实地检查应采用现场核对、抽查提问、抽查测试等方式,根据场所范围确定抽查内容及抽查部位,并对照资料审查内容,使用符合GB25203规定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对场所进行随机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查人员应将抽查发现的重要事项和其他事项记录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式样见附录B。6.1.2 实地检查的抽查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涉及抽查场所员工数量的: 1)员工5人及以下的,全数检查; 2)员工6至49人的,至少抽查5人,且包含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保安人员等不同岗位; 3)员工50人及以上的,至少抽查10人,且包含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保安人员等不同岗位。 b)涉及抽查建筑物栋数为2栋及以上的,全数检查。 c)涉及抽查场所楼层数量的: 1)使用层数为3层及以下的,全数检查; 2)使用层数为4层至9层的,至少抽查其中的3层; 3)使用层数为10层及以上的,至少抽查其中的4层,最多抽查不超过10层; 4)使用楼层涉及建筑首层、地下层、标准层、避难层、顶层的,应列为抽查楼层。 d)涉及抽查场所防火分区数量的: 1)防火分区为3个及以下的,全数检查; 2)防火分区为4个至9个的,至少抽查其中的3个; 3)防火分区为10个及以上的,至少抽查其中的4个,最多抽查不超过10个。6.1.3 检查内容中有长度、宽度、高度、厚度、面积、距离等测量要求的,误差应在±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