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州政发[2006]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州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日益提高,消防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6〕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16号)等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一)各县市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评。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灭火救援力量建设和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主要领导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之中,落实好消防责任,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或者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防火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配齐并维护好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搞好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完成全州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吉凤工业园、乾州新区要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2006年底前,龙山里耶,永顺王村、塔卧,花垣茶洞,凤凰阿拉,泸溪浦市等中心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
(五)加强市政消火栓和消防车通道建设。消火栓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建设及其供水部门要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完整好用。暂无城镇供水管网的区域,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2006年底,8县市城区消火栓安装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07年底,全州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2008年底,全州必须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开辟消防车通道。
三、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六)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增建普通消防站,完善现有消防站,增强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实力。2006年底,各消防站要按照国家标准,配足配齐避火服、防化服、隔热服、救生安全绳、消防员紧急呼救器、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要高起点高标准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
(七)加快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各县市要组建消防特勤队、特勤班,按《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相应输转等灭火抢险救援器材。2006年底吉首特勤消防站主体工程要完工,2007年“八一”建军节前驻兵执勤,并配备举高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通信指挥车、高喷车、后勤保障车,选配供水消防车、照明消防车。同时,普通消防站要增配重型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消防车或抢险救援消防车。2007年底,特勤队、特勤消防班装备要全部达到配备标准。
(八)积极推进小城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要采取政府出资、单位资助的形式,聘用合同制消防员,建立小城镇专兼职消防队伍。2006年,吉首市、龙山县至少各建立1个小城镇专(兼)职消防队;2007年,全州30%的中心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2008年,全州60%的中心镇建有专职(兼)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巩固和发展专兼职消防队伍。同时,要依托城市保安、联防、巡逻等综治队伍和农村民兵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增强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
(九)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活动。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执勤备战制度,保证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最佳战备状态。要熟悉辖区道路、消防水源、重点单位的情况,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要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实战模拟训练,深化灭火救援战术研究。要建立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要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水利、电力、化工、人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抢险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按照《湘西自治州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
(十)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城市(镇)社区建设体系,紧紧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2007年底前,每个县市要按照城市(镇)社区消防建设的有关标准,完成1至2个消防达标社区建设。
(十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组建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逐步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开展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重点解决好30户以上的大屋场、大村寨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
五、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十二)要认真贯彻全国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以下简称“四进”)工作现场会精神,广泛利用社会公共宣传资源,大力开展以提高全民消防素质为目标、以“四进”为基本方法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上岗制度。
(十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以消防宣传“四进”和“119消防日”宣传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十四)消防安全重点行业和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和易燃易爆特定岗位人员等,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强化火灾预防措施
(十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和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学校、医院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和公示制度,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改正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火灾危险性大、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应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公安消防部门执法工作,严禁干预消防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2006年9月前,吉首市、凤凰县政府要对雅溪民营小区、关厢门大市场、凤凰古城等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销案。
(十六)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在城市(镇)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和投入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前置审批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以及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公安、文化、卫生、体育、工商等部门在登记、审批、年检和备案时不得办理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旅游部门不得评定星级。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产生。
七、逐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
(十七)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发改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市建设维护费中用于消防的部分,要按规定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将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有所增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落实消防设施配备等资金。积极支持州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指挥系统建设,力争2008年8月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