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8
维修





8.1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8.2
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8.3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 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査 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