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编号:GB50440-2007
颁布时间:2008/1/1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5.3 系统电源要求
5.3.1 监控中心的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等级配置,且不应低于二级负荷,并应保证不间断供电。5.3.2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条文说明
5.3 系统电源要求
5.3.1 本条规定了监控中心的电源配置要求。
5.3.2 本条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电源标识以及连接情况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