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编号:JGJ312-2013
颁布时间:2013/10/9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特殊场所建筑防火
4.1 一般规定
4.1.1 医疗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医疗场所的特点、对供电连续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以及用电容量、当地的供电条件和发展规划等进行设计,并应安全可靠。
4.1.2 医疗场所供配电系统应具有对特别重要负荷从正常工作主电源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