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编号:GB15630-1995
颁布时间:1995/7/19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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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与维修
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a. 破坏或丢失;
b.
标志的色度坐标及亮度因数超出其适用范围(参见附录C中表C1);
c.
逆向反射标志的逆向反射系数小于最小反射系数的50%(参见附录C中表C2);
d.
无法满足本标准第6.10.4、6.11.3、6.12和6.13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