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摩托车
编号:GA768-2008
颁布时间:2008/4/24
标准级别:行业标准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设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防摩托车 fire
motorcycles
固定安装有能够扑救相应类型火灾的消防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或固定安装有特种救援装置(以下简称救援装置)的摩托车。
3.2
制动距离 brake distance
消防摩托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消防摩托车停住时驶过的距离。
3.3
消防摩托车满载质量 laden weight
指消防装备齐全,按规定加足燃料,且按规定装载灭火剂和乘员(包括驾驶员)时的消防摩托车质量。
3.4
消防摩托车满载质量时前后轴载质量
front and rear axle weight when
laden
指消防摩托车满载质量时,在前后轴上的实际分配质量。
3.5
消防摩托车整备质量 unladen weight
指消防装备齐全,按规定加足燃料,但未装载灭火剂和无乘员时的消防摩托车质量。
3.6
消防摩托车整备质量时前后轴载质量
front and rear axle weight when
unladen
指消防摩托车整备质量时,在前后轴上的实际分配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