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号:GB50166-2007
颁布时间:2008/3/1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已废止
分类:消防设施
3.11
系统接地
3.11.1
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2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仪表测量。
条文说明
3.11 系统接地
3.11.1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使用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3.11.2
按隐蔽工程要求,应及时测量,并做好记录。目的是为了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