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号:GB50166-2007
颁布时间:2008/3/1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已废止
分类:消防设施
4.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5.1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2
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4.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规定系统正常后,对不可恢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及可恢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分别进行模拟火警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报警信号,并均应在其各自的终端盒上模拟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