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编号:GB25506-2010
颁布时间:2011/1/10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5.4
消防电话总机
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b) 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c) 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d)
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