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编号:GB25506-2010
颁布时间:2011/1/10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6.1
应记录附录A中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2
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3
应记录附录B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4 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