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编号:GA/T967-2011
颁布时间:2011/12/9
标准级别:行业标准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7.5
救生器材训练
7.5.1.2
气垫充气时,应低速缓慢,并观察被起重物体重心是否发生偏移;受训者不应站在气垫正前方。
7.5.1.3
使用两个大小不等的气垫叠加训练时,应使用同一系列的气垫,充气时应先为下面的大气垫充气。
7.5.1.4
钢架、护木等起重支撑物应随起重作业进度调整和补充支撑点,使被支撑对象保持稳固。
7.5.2 缓降器
7.5.2.1
训练前,应检查缓降器各部件完整性,确保无明显磨损和变形。
7.5.2.2 受训者应用安全绳实施保护。
7.5.2.3
使用缓降器沿外墙面下降时,应避免绳索与墙体摩擦;受训者下降过程中不应用手拉上升端的绳索,尽量面向墙面,必要时用脚蹬和手扶墙面或窗台,减少身体旋转或与建筑碰撞。
7.5.3
救援三角架
7.5.3.1 井下救助训练时,应保证可靠照明,受训者应与地面保持通信联系。
7.5.3.2
井下救助训练时,升、降钢丝绳应缓慢。
7.5.3.3
救援三角架与手动救援绞盘配合训练时,应检查绞盘绳索,防止人员坠落;应避免救生用安全绳与绞绳缠绕、打结。
7.5.4
救生抛投器
7.5.4.1 高压气瓶的使用应符合 7.1.2 的要求。
7.5.4.2
训练应在指定区域进行,抛投方向抛投距离范围内不应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