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队
编号:GBT 35547-2017
颁布时间:2017/12/29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设施
7 项目构成
7.1乡镇消防队的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等组成。
7.2乡镇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7.3乡镇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其中,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倍值班室、器材库、体能训练室、清洗(烘干)室、训练塔等;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备勤室、会议(学习)室;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厕所、盥洗室。
7.4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每个车位的面积宜为60m2,并可根据需要增设备用车位
表1车库的车位数量
单位为个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3
2
1
7.5乡镇消防队可根据需要增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宣传教育陈列室等用房。
7.6乡镇消防队的场地和房屋建筑,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与其他单位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