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1.2 人员构成

11.2.1乡镇消防队设正、副队长各1名。

11.2.2乡镇消防队每班次的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执勤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4名确定,其中包括1名班(组)长和1名驾驶员,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1.2.3乡镇消防队应明确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乡镇志愿消防队的通信员可兼任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