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2.1 日常管理

12.1.1乡镇专职消防队由地方政府或者公安机关管理,达到建标152标准的,可委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乡镇志愿消防队由乡镇政府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

12.1.2乡镇专职消防队的经费保障宜参照事业单位管理。

12.1.3乡镇消防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每年进行在岗培训和考核。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乡镇志愿消防员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由省或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

12.1.4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12.1.5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2.1.6乡镇专职消防员应按照GA856的要求统一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