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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4.1.1条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按表4.1.1分为五类。

表4.1.1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①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四。

② 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