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5版)
编号:GB 50045--95
颁布时间:1995/11/1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已废止
分类:建筑防火
前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GB 50045--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5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26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