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5版)
编号:GB 50045--95
颁布时间:1995/11/1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已废止
分类:建筑防火
7.2 消防用水量
7.2.1 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7.2.2 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2.2的规定。
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
表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