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5版)
编号:GB 50045--95
颁布时间:1995/11/1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已废止
分类:建筑防火
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5.5.1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耐火极限,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2 高层建筑的中庭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采取外包敷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管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3 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