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5版)
编号:GB 50045--95
颁布时间:1995/11/1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已废止
分类:建筑防火
9.3 灯具
9.3.1 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超过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人线应采取保护措施。
9.3.2 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