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编号:GB51348-2019
颁布时间:2019/11/22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建筑防火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4.9.1 变电所所用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需要两路交流220V/380V所用电源,可分别引自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两段母线。无配电变压器时,可引自较近的配电变压器。距配电变压器较远时,宜设所用变压器。
2
重要或规模较大的变电所,宜设两台所用变压器,安装在高压开关柜内,容量为30kVA~50kVA。分别提供两回路所用电源,并宜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3 大中型变电所宜设检修电源。
4.9.2 变电所操作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20kV或10kV变电所的直流操作电源,宜采用免维护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根据变电所的规模,可选用壁挂式或落地式直流屏,也可选用安装于高压开关柜仪表室变电所用小型直流电源,其交流电源直接取自电压互感器二次侧。
2
当断路器(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储能与合、分闸需要的电源小于10A时,直流操作电源宜采用110V。
3
当采用直流电源装置作操作电源时,直流母线电压允许波动范围应为额定电压的85%~110%,纹波系数不应大于1%。
4
交流操作电源为交流220V,应具有双电源切换装置。控制电源采用不接地系统,并设有绝缘检查装置。
5
当小型变电所采用弹簧储能交流操动机构时,可采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装置(UPS)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为增加UPS的可靠性,可使用两套UPS并联,并应采用并联闭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