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
编号:GJBT-1009
颁布时间:2007/6/1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设施
2
适用场所
2.1
有固体、液体、气体可燃物的电气设备场所;
2.2 无人值守和停留的场所(如储油罐、危险品仓库等);
2.3
有人短暂停留的场所(如机房、配电室、电缆夹层间、电缆槽、电缆隧道、仓库、档案馆、烟草仓库、珍藏馆、文物馆、通讯及电信设备间等);
2.4
低氧环境下无不良后果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