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
编号:GJBT-1009
颁布时间:2007/6/1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设施
4
建筑灭火器配置
50140-2005的相关规定。
4.2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4.3
住宅楼的公共部位可按每100m2配置1具1A手提式灭火器的基准进行配置。
4.4
A、B、C类火灾场所建筑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下表规定:

4.5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等经研究分析确定。
4.6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