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





1.1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的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1.1
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1.1.2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1.1.3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举例详见本图集建筑灭火器配置说明。
1.2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2.1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1.2.2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1.2.3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举例详见本图集建筑灭火器配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