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山西)
编号:DB14/T 2054-2020
颁布时间:2020/6/10
标准级别:地方标准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4 总则
4.1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防止发生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4.2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3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实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4.4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负责,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商户)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4.5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4.6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7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8 大型商业综合体宜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