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6.13 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

6.13.1 建立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实施部门和考核奖惩内容、办法。

6.13.2 逐级实施消防安全考核,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对商户进行考核。

6.13.3 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整改率、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作为业绩指标纳入全员业绩考核内容,相关部门人员消防安全业绩指标在全部业绩指标中占有一定比例。

6.13.4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商户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