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6.14 消防档案

6.14.1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6.14.2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a) 建筑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b)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法律文件。

c) 特殊消防设计或针对性技术措施的相关文件。

d) 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

e) 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及消防安全责任人。

f) 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租赁合同。

g)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h)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i) 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j)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基本情况。

k) 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合格证明材料。

l)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14.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组织架构和消防安全例会记录。

b) 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法律文书。

c)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合同。

d) 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f)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记录。

g)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i) 举办大型活动期间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记录。

   j) 火灾情况记录。

   k)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