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山西)
编号:DB14/T 2054-2020
颁布时间:2020/6/10
标准级别:地方标准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6.4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6.4.1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商户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内容和要求。
6.4.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营业期间禁止锁闭安全出口,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b) 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c) 疏散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
d) 在各楼层疏散楼梯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注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e) 悬挂及张贴的宣传标语、装饰物等物件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6.4.3 灭火救援窗应能从外面开启,并应设置在其内外部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识,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应被遮挡,其直通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或走道应保持畅通。
6.4.4 商户营业时间不一致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畅通。
6.4.5 超市、电影院、KTV、体育场馆、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设置门禁系统时,应保证火灾时能向疏散方向直接开启,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6.4.6 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自动扶梯下方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等影响人员疏散的设施或可燃物。
6.4.7 举办特卖、推广、展览等活动前,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期间应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人数超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