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7.9 展览厅

7.9.1 展位不得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得遮挡、影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指示标识的正常使用。

7.9.2 布展时所有用于搭建和装修展台的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确需使用的少量可燃材料应进行阻燃处理。

7.9.3 展厅用电不应超过设计负荷,电气设备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0.5m以上的距离,临时铺设在通道上的电气线路应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