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5.4 商户职责

5.4.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5.4.2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4.3 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4.4 装修改造时,不应擅自改变建筑内部结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和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5.4.5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和重大消防问题及时上报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5.4.6 落实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演练制度,结合商户特点及火灾危险性拟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日常消防教育培训。

5.4.7 及时向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报备商户员工变更、装修改造等信息。

5.4.8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4.9 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