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7.5 儿童活动场所

7.5.1 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或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7.5.2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7.5.3 设有儿童活动功能的餐饮场所和儿童培训机构,应符合儿童活动场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