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6.1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6.11.1 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11.2 除化妆品销售区、厨房等特定场所外,其他场所严禁储存、销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11.3 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