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山西)
编号:DB14/T 2054-2020
颁布时间:2020/6/10
标准级别:地方标准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7.8 仓储场所
7.8.1 不应擅自改变仓储场所的使用性质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8.2 不应破坏仓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的防火分隔,违规搭建阁楼、分隔小间等。
7.8.3 不应违规采用易燃夹芯材料的彩钢板搭建仓储场所和临时用房。
7.8.4 严禁在仓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7.8.5 冷库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穿越保温层的电气线路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不应擅自增加电器设备。
7.8.6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核对物品种类和性质。确定无火种后方能入库。存放其他物品时,应分类分垛储存,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对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
7.8.7 明敷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私拉乱接线路。
7.8.8 严禁违规使用明火采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