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山西)
编号:DB14/T 2054-2020
颁布时间:2020/6/10
标准级别:地方标准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6.3 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
6.3.1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商户应结合场所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
6.3.2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宣传和教育培训的内容、形式、频次、人员等,并定期组织实施。
6.3.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整体状况,单位人员组织体系、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体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6.3.4 员工在入职或转岗7日内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应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知识,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以及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技能等。
专(兼)职消防队员重点培训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査、检査要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场所的防火要求,灭火应急预案实施,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和基本医疗救护技能等。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重点培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操作及火灾应急处置等内容。
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员重点培训消防水泵、报警阀等设施设备的启动、停止和试验操作内容。
6.3.5 商户应将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向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备案。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对商户培训工作应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