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7.2 商场

7.2.1 商品、货柜、摊位的设置不应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洒水喷头、机械排烟口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7.2.2 摊位、商品的摆放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

7.2.3 商场改造装修时不应在楼板、防火墙开设孔洞,破坏原有防火分区。

7.2.4 用做临时储存并设置在销售区内的库房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