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山西)
编号:DB14/T 2054-20205.3 部门职责
5.3.1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a) 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b) 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c)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d) 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研究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形成会议纪要。
e) 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商户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f) 在场地移交、装修改造、店铺开业和经营过程中,与工程管理等部门加强相关环节监管,督促商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g) 加强消防安全警示宣传,组织开展全员消防教育培训。
h)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定期开展演练。
i) 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变更、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
j)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a) 定期开展重要设施设备、电气设备、装修改造、广告设置等方面的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好记录。
b) 制定并负责实施配电室、发电机房、锅炉房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c) 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职责,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完好有效。
d) 定期开展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报警阀室、防排烟机房、配电室、发电机房等特种岗位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e) 备案核查商户装修改造期间的租户证照、装修单位资质、装修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
f) 火灾发生后,根据灭火应急预案及时切断燃气、非消防电源,清理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区域的障碍物,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人员警戒,车辆引导等应急处置工作。
5.3.3 招商/营运部门职责:
a) 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户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b) 商户业态变更、装修改造计划等信息应及时告知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
c) 对消防安全布局、安全疏散条件等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儿童活动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选址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核准。
d) 在特卖、推广、展览等活动举办前,会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工程管理等部门对活动场地选址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核准。
5.3.4 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a) 优先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b) 应对聘用的特殊工种人员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进行审查。
c) 掌握员工入职、转岗以及商户员工变更信息并建立报备制度,向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推送报备信息,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