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山西)
编号:DB14/T 2054-2020
颁布时间:2020/6/10
标准级别:地方标准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6.12 重点部位管理
6.12.1 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12.2 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
6.12.3 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6.12.4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6.12.5 将重点部位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6.12.6 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并与锅炉房燃烧器上的燃气速断阀、供气管道的紧急切断阀和通风换气装置联动控制。
6.12.7 配电室内消防设备配电柜、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标识,配电室工作人员应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电线路,确保火灾情况下消防供电线路正常供电。
6.12.8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的防火分隔应保持完整,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事故排风装置等应保持完好有效。
6.12.9 柴油发电机应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至少启动试验一次。
6.12.10 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应优先独立设置在室外,与其他建筑、安全出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应满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要求,并应加强巡查或采取安排专人值守、加装自动断电、视频监控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