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5.2 单位职责

5.2.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5.2.2 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疏散引导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5.2.3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2.4 电气线路、管线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2.5 保证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单位安全费用中应按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5.2.6 不应擅自改变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建筑使用性质、经营布局、内部结构、防火分隔和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严格落实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5.2.7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2.8 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日常消防教育培训。

5.2.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器材配备,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联训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2.10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11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2.12 积极应用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火灾可视化监控等技防物防措施。 

5.2.13 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5.2.14 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考评。

5.2.15 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