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8.2 预案与演练

8.2.1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根据人员集中度、火灾危险性大小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各商户的应急预案应当与大型商业综合体整体应急预案相协调。

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论证。

8.2.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或建筑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性。

b) 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

c) 火警处置程序。

d)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f)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g) 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8.2.3 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开展1次实地拉动演练,由站长组织,当日在岗的专兼职消防员参加。演练内容包括灭火出动、清点人员和装备、现场提问、操作消防设施和器材等。每季度所有专兼职消防员至少参加1次实地拉动演练。

8.2.4 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应当作为消防演练的重点,与周边的其他大型场所或建筑,宜组织协同演练。

消防演练可分楼层、分业态、分防火分区组织实施,每年所有商户的从业人员和全体微型消防站人员至少参加1次消防演练。

消防演练前,应当制定演练方案,事先公告演练的时间、内容等,并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积极参与;演练时,应当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并采取必要的管控与安全措施;演练结束后,应当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并进行总结讲评。

消防演练中应当落实对于模拟火源及烟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8.2.5 通过消防演练达到以下目的:

a) 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b)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起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c) 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信、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d) 检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8.2.6 消防演练方案宜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接受相应的业务指导。每年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和周边单位微型消防站联合开展至少1次的消防演练。演练内容以初起火灾扑救、人员自救互救、各方协同作战为主,由参演单位共同确定。

8.2.7 消防演练过程中应拍照、摄像,妥善保存演练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演练结束后应当及时总结,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